顺治通宝钱形制概述
清太祖努尔哈赤肇基东土,天命元年(1616)在盛京建立了大金汗国,寻下令开局铸钱二品,“一为国书满文,一汉字,曰‘天命通宝’,其满文一品钱质较大。”
天聪元年(1626)“铸天聪通宝钱,时太宗文皇帝御极改元天聪,亦铸钱二品:一为满文,一汉字,曰‘天聪通宝’,大小各如旧制。”
在铸钱方面可以说已初具规模,并为顺治朝铸钱积累了铸币经验。公元1644年,清军入关,定鼎燕京。时值战乱频仍,经济凋敝,百举待兴,当时的流通货币仍是明钱。明清鼎革,政权更替,而货币的铸造和流通是新政权建立和被民众承认的一个重要标志。所以,清朝政府于顺治元年(1644),“置宝泉局属于户部、宝源局属于工部,各鼓铸制钱文曰‘顺治通宝’,用汉字”。 不久,“户部议将顺治通宝钱式颁发各省镇,有应需鼓铸者令定议开局。”
顺治年间为了稳定经济,前后进行了五次改制,史称“顺治五式”。“顺治通宝”是明清以来最重的制钱,无论成色、样式还是分量都成为定制,对后继年号钱影响很大,“自后列圣改元,沿为故事,” 确立了清代的货币体系。
顺治一式,仿明朝钱式,为“顺治五式”中出现最早的一种制钱。始铸于顺治元年(1644),“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,大开铸局,以足国用。始定为一品,设宝泉局属户部,宝源局属工部,文曰顺治通宝,” 由中央的工部和户部主持造币。由于刚刚进京,配套的铸币制度和措施还没有完善地建立起来,所以利用明朝的铸币工匠和钱币制作工艺鼓铸。因此这一时期铸造的“顺治通宝”钱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明朝铸币的风格。时“工部左侍郎叶初春,以新铸制钱每七文准银一分,钱价日增,民未称便,请颁颁内库旧铸当五制钱,并铸当二钱,以济民用,不允。”
顺治二年(1645)定钱制,“每文重一钱二分。至是户部议言钱文尚轻,应更旧制,每文重一钱者为一钱二分,凡七文准银一分,旧钱以十四文准银一分。官以此征收,民以此输纳,听便行使,从之。”
顺治二式,仿唐开元、洪武钱制。顺治二年(1645)“各省、镇遵式开铸,先后开山西、陕西、密云、蓟、宣、大同、延绥、临清、盛京、江西、河南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湖广及荆州、常德、江宁三府铸局。” 顺治二式钱用单字记鼓铸钱局的钱式,于钱背铸工、户、蓟、宣、云、延、原、同、阳、河、临、东、浙、宁、昌、福、荆、襄、新等局名。
顺治三式,又名顺治“一厘”钱。顺治十年(1654)铸一厘字钱,九卿等议疏通钱法,“(钱)背之左增铸汉文一厘二字,其右户部铸户字,工部铸工字,如江南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湖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省城及密云、蓟、宣府、阳和、临清等镇并铸开局地方一字,须极精工铸” ,并依靠政府的力量划一流通,“背面添一厘二字,上下通行,有不遵者依律治罪。”
于是各省、镇钱局停铸单字记局钱,开铸顺治背一厘钱,“以后铸钱,务照定式,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。”
“一厘”二字,即指此钱值银一厘,表明钱与银的比价,此时各省、镇局多数采用了户部铸币的标准面文体系,表明清代铸币体系正进一步趋于完善与统一。铸局的不断设立说明了清朝政府对地方实际控驭能力的增强。
顺治四式又名顺治“满文”式。顺治十四年(1657)谕户部:“鼓铸之法,原以裕国便民。今在京宝泉局外,各省开炉太多,铸钱不精,以致奸民乘机盗铸。钱愈多而愈贱,私钱公行,官钱壅滞,官民两受其病,欲使钱法无弊,在四思维,莫若鼓铸归一,各省铸炉一槩停止,独令宝泉局鼓铸,务比旧钱体质稍加润厚,每文重一钱四分,磨鑢精工,仍兼用满汉字。俾私铸难于伪作。其见行之钱,姑准暂用。三年以后止用新铸制钱,旧钱尽行销毁。”
其实,各省、镇钱局裁撤后,并不是“独令宝泉局鼓铸”而是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开铸“新钱”。顺治四式通宝,钱背铸满文“宝泉”、“宝源”,每文增至一钱四分。此次币制改革制完全脱离了明代体系,完成了从仿造明代制钱到铸造真正意义上的清代制钱转化。
顺治五式又名顺治“满汉文”式。顺治十七年(1660)复开各省镇鼓铸,“定钱幕兼铸地名,满汉文。时定各局钱背分铸地名江南江宁府局铸宁字,江西南昌府局铸江字,浙江杭州府局铸浙字,福建福州府局铸福字,湖广武昌府局铸昌字,河南开封府局铸河字,山东济南府局铸东字,山西太原府局铸原字,陕西西安府局铸陕字,密云镇局铸密字,蓟镇局铸蓟字,宣府镇局铸宣字,大同镇局铸同字,临清镇局铸临字,并增置云南之云南府局铸云字,皆满汉文各一,满文在左,汉文在右,每文俱重一钱四分。惟京局之宝泉、宝源字俱用满文。”
顺治五式通宝钱,其背文由本省满文局称和汉文局称组成、故名“满汉文式。(藏点)
天聪元年(1626)“铸天聪通宝钱,时太宗文皇帝御极改元天聪,亦铸钱二品:一为满文,一汉字,曰‘天聪通宝’,大小各如旧制。”
在铸钱方面可以说已初具规模,并为顺治朝铸钱积累了铸币经验。公元1644年,清军入关,定鼎燕京。时值战乱频仍,经济凋敝,百举待兴,当时的流通货币仍是明钱。明清鼎革,政权更替,而货币的铸造和流通是新政权建立和被民众承认的一个重要标志。所以,清朝政府于顺治元年(1644),“置宝泉局属于户部、宝源局属于工部,各鼓铸制钱文曰‘顺治通宝’,用汉字”。 不久,“户部议将顺治通宝钱式颁发各省镇,有应需鼓铸者令定议开局。”
顺治年间为了稳定经济,前后进行了五次改制,史称“顺治五式”。“顺治通宝”是明清以来最重的制钱,无论成色、样式还是分量都成为定制,对后继年号钱影响很大,“自后列圣改元,沿为故事,” 确立了清代的货币体系。
顺治一式,仿明朝钱式,为“顺治五式”中出现最早的一种制钱。始铸于顺治元年(1644),“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,大开铸局,以足国用。始定为一品,设宝泉局属户部,宝源局属工部,文曰顺治通宝,” 由中央的工部和户部主持造币。由于刚刚进京,配套的铸币制度和措施还没有完善地建立起来,所以利用明朝的铸币工匠和钱币制作工艺鼓铸。因此这一时期铸造的“顺治通宝”钱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明朝铸币的风格。时“工部左侍郎叶初春,以新铸制钱每七文准银一分,钱价日增,民未称便,请颁颁内库旧铸当五制钱,并铸当二钱,以济民用,不允。”
顺治二年(1645)定钱制,“每文重一钱二分。至是户部议言钱文尚轻,应更旧制,每文重一钱者为一钱二分,凡七文准银一分,旧钱以十四文准银一分。官以此征收,民以此输纳,听便行使,从之。”
顺治二式,仿唐开元、洪武钱制。顺治二年(1645)“各省、镇遵式开铸,先后开山西、陕西、密云、蓟、宣、大同、延绥、临清、盛京、江西、河南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湖广及荆州、常德、江宁三府铸局。” 顺治二式钱用单字记鼓铸钱局的钱式,于钱背铸工、户、蓟、宣、云、延、原、同、阳、河、临、东、浙、宁、昌、福、荆、襄、新等局名。
顺治三式,又名顺治“一厘”钱。顺治十年(1654)铸一厘字钱,九卿等议疏通钱法,“(钱)背之左增铸汉文一厘二字,其右户部铸户字,工部铸工字,如江南、江西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广、湖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省城及密云、蓟、宣府、阳和、临清等镇并铸开局地方一字,须极精工铸” ,并依靠政府的力量划一流通,“背面添一厘二字,上下通行,有不遵者依律治罪。”
于是各省、镇钱局停铸单字记局钱,开铸顺治背一厘钱,“以后铸钱,务照定式,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。”
“一厘”二字,即指此钱值银一厘,表明钱与银的比价,此时各省、镇局多数采用了户部铸币的标准面文体系,表明清代铸币体系正进一步趋于完善与统一。铸局的不断设立说明了清朝政府对地方实际控驭能力的增强。
顺治四式又名顺治“满文”式。顺治十四年(1657)谕户部:“鼓铸之法,原以裕国便民。今在京宝泉局外,各省开炉太多,铸钱不精,以致奸民乘机盗铸。钱愈多而愈贱,私钱公行,官钱壅滞,官民两受其病,欲使钱法无弊,在四思维,莫若鼓铸归一,各省铸炉一槩停止,独令宝泉局鼓铸,务比旧钱体质稍加润厚,每文重一钱四分,磨鑢精工,仍兼用满汉字。俾私铸难于伪作。其见行之钱,姑准暂用。三年以后止用新铸制钱,旧钱尽行销毁。”
其实,各省、镇钱局裁撤后,并不是“独令宝泉局鼓铸”而是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开铸“新钱”。顺治四式通宝,钱背铸满文“宝泉”、“宝源”,每文增至一钱四分。此次币制改革制完全脱离了明代体系,完成了从仿造明代制钱到铸造真正意义上的清代制钱转化。
顺治五式又名顺治“满汉文”式。顺治十七年(1660)复开各省镇鼓铸,“定钱幕兼铸地名,满汉文。时定各局钱背分铸地名江南江宁府局铸宁字,江西南昌府局铸江字,浙江杭州府局铸浙字,福建福州府局铸福字,湖广武昌府局铸昌字,河南开封府局铸河字,山东济南府局铸东字,山西太原府局铸原字,陕西西安府局铸陕字,密云镇局铸密字,蓟镇局铸蓟字,宣府镇局铸宣字,大同镇局铸同字,临清镇局铸临字,并增置云南之云南府局铸云字,皆满汉文各一,满文在左,汉文在右,每文俱重一钱四分。惟京局之宝泉、宝源字俱用满文。”
顺治五式通宝钱,其背文由本省满文局称和汉文局称组成、故名“满汉文式。(藏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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